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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絨製品抽驗 65%不合格

時間: 2010-1-8 11:48:06 來源: 網路 閱讀[534]次 評論[0]條
核心提示:標檢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,依「商品標示法」相關規定,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情節重大者,並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或歇業。

 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)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,與標檢局抽檢市售15件羽絨衣及5件羽絨被發現,約65%13件的羽絨含量與標示不符,誤差比例可達1 成以上;標檢局已函請經濟部要求業者改善。

消基會今天召開「65%的羽絨製品偷工減料!」記者會。

消基會代理秘書長黃鈺生表示,消基會去年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檢驗市售羽絨製品20件,其中羽絨衣15件及羽絨被5件,購樣來自基隆、台北、桃園及台中等地百貨與專賣店。

他說,結果顯示,高達13件產品的羽絨含量與標示不符,超過經濟部的服飾標示基準可有3%落差的幅度,該產品標示羽絨含量為70%,實際卻只有60.6%,誤差值為9.4個百分點,換算誤差比率高達13.4%

他表示,當中多達5件誤差比率超過1成,最高達13.4%,另4件誤差比率為10.1%11.1%11.3%11.7%

他還說,有16件標示不合格,即「中文標示」不符合「服飾標示基準」及「織品標示基準」,情況包含未標示國內產製者、進口者的電話及地址,未標示生產國別,未標示表布成分,以及羽絨含量標示與實際含量不符等。

消基會指出,標檢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,依「商品標示法」相關規定,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情節重大者,並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或歇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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